一方不愿离婚,该怎么办?
宁波鄞州刑事律师
2025-06-20
当一方不愿意离婚时,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。具体步骤如下:首先,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书,并提供相关证据,如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、经济来往情况等。其次,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双方到庭。在审理过程中,法院可能会尝试调解,如果调解无效,则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。如果被告确实不同意离婚,但原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法院往往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因此,即使一方不愿意离婚,只要另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无法维持,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。调解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步骤,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,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束婚姻关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:夫妻感情确实破裂,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7条: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:(一)对方有违反家庭共同财产约定,严重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;(二)生活费用由负担能力较强的配偶承担,另一直年未履行义务,没有正当理由的;(三)夫或妻对外放弃或者限制他人管理家庭共同财产的权利,没有其他相应的情况,损害共同利益的;(四)家暴或霸占、歪用家庭成员财物,严重损害权益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4条:当事人除亲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,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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